【通告】关于强化城镇市容市貌管理“三个严禁”的通告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

  为确保大家渡过一个祥和、温馨、干净、整洁的中秋和国庆佳节。从即日起,城管局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切实强化城镇市容市貌管理“三个严禁”执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加大宣传教育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占道经营。城区街道两侧,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所有摊点必须入门店、入便民市场经营。

  2.店外经营。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生产加工、回收、维修、清洗、销售、晾晒、装饰、堆摆放物品、店外经营摆放的,必须立即自行整改到位。

  3.流动经营。流动摊点必须入店入市经营;禁止在学校、医院、公园、小区周边、门店空地前、视野范围内、人群集聚处走街串巷流动经营。

  猪、牛、羊等家畜屠宰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包括现场宰杀销售在内的屠宰活动。严禁在街道两侧、店铺门前、公共区域私自摆摊设点现场宰杀牲畜家禽等动物。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分开,不得混淆。城区施工作业、建筑工地应围档作业,施工材料应封闭在围档内,严禁占道堆放,建筑垃圾要按照操作程序及时清理拉运到杨家地临时垃圾场。生活垃圾要堆放在指定地点,方便清运。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纠正,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仍不纠正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或由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并处罚款。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相互转告、互相监督并积极举报,通过大家的共同参与,为构建一个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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