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9-24 浏览次数: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高质量推进常州“532”发展战略、奋力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要加大调研力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立法制规的重点难点,立足本市实际,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寻求有效对策,建立管用制度,确保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广泛征求意见。立法制规过程中要开展民意征集,利用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市民、企业、社会组织、立法联系点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承担法规起草的单位还要充分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以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起草单位要以适当方式说明反馈。

  三要加强评估论证。制定法规和规章项目的,起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立法风险评估,重点围绕立法项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立法制规内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重律、专业技术问题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等进行论证。

  四要严格开展审查。立法制规内容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要按照立法制规的有关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开展争议协调,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立法制规涉及体制机制、职能调整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请示。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立法制规工作,是实现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国际化智造名城、打造长三角中轴枢纽的重要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承担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组建精干工作组,必要时引进专业立法力量,着力提高文本起草质量。要严格立法程序,按照省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行政立法系统使用,实现立法工作规范化管理。列入预备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正式项目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快进度,条件成熟时作为正式项目提交;列入调研计划的立法项目,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

  三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立法制规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分歧,提高起草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有关重大分歧问题,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市司法局通报,会同各方研究解决。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与起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

  四要按时完成任务。各地各部门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要抓紧立法制规项目的推进,按照时序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提请审议或者颁发的请示以及相关文本、报告等材料。市司法局要发挥总体组织实施职能作用,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2022年度立法计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法治常州建设监测评价内容。

  2. 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5〕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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