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解宾启关于《肥西县城区家禽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发布日期:2024-09-2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市场监管局立足我县实际,起草了《肥西县城区家禽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9月30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肥西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问题整改的提示单》编号:(2021)53号(附件1),要求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合政令〔2021〕211号),代县政府拟定并出台肥西县家禽交易管理办法。接提示单后,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安排局市场规范科结合我县实际,草拟相关工作实施方案。《肥西县城区家禽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草拟完成后经多轮修改,最终于10月18日正式定稿,并分别于10月19日和10月22日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等12家单位征求了两轮意见,收到 5条修改意见,采纳3条。

  在肥西县上派镇、桃花镇、肥西经开区区域内除经批准同意设立的交易、屠宰场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屠宰经营活动,实行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上市,支持和引导冰鲜家禽产品冷链供应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家禽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内容,分别为总体目标、组织领导、主要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在肥西县上派镇、桃花镇、肥西经开区区域内除经批准同意设立的交易、屠宰场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屠宰经营活动,实行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上市,支持和引导冰鲜家禽产品冷链供应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家禽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成立肥西县城区家禽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召集肥西县城区家禽交易管理工作期间有关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络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具体从建设家禽集中屠宰厂(场)所、具体分步实施的时间节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供应保障等四个方面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肥西县划定区域内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任务。

  第四部分:工作职责。依据《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结合肥西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进行细微调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从工作态度、工作措施、工作纪律、执法依据、工作宣传等五个方面对此次我县城区家禽交易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主要亮点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选择按时间节点分步实施。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肥西县划定区域内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任务。避免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滞后给市场供应保障带来冲击,以及私屠滥宰造成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等现象的发生,确保疏得开、堵得住。

  一是建设家禽集中屠宰厂(场)所。按照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布局、批准设立家禽集中屠宰厂(场)。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环评要求,其工艺流程、屠宰设备、检验设备、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家禽养殖场、市场经营者需要屠宰家禽时,可自主选择集中屠宰厂(场)屠宰。

  二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场所的“白条家禽”产品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检疫脚环或其他产品标识,方可流通、销售。

  三是加强市场供应保障。家禽集中屠宰企业要通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专柜和经营门店等销售平台,提供安全“白条家禽”产品,通过代宰、直销、配送等多种营销手段,满足城市居民个性化消费需求。

  一是制定措施,压实责任。要求各县直部门、相关乡镇(园区)对照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措施。

  二是明确职责、严格执法。要求各县直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照《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合政令第211号)规定,严厉查处在肥西县城区内擅自从事活禽交易屠宰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严明纪律,严肃问责。要求各县直部门、相关乡镇(园区)加强沟通协作和分析研判,对工作推进中产生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四是强化宣传,倡导文明。要求各县直部门、相关乡镇(园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各类媒介加强宣传力度、开展政策解读,倡导转变活禽生鲜消费饮食习惯。龙8long8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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